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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志惠鑫村镇银行遭罚 贷款拨备率未达标仍高比例分红

中付电签整理编辑:

 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 昨日,中国银保监网站公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黑银保监罚决字〔2020〕36号)显示,尚志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“尚志惠鑫村镇银行”)在贷款拨备率持续未达标情况下高比例分红。

  2020年5月20日,黑龙江银保监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。对尚志惠鑫村镇银行处以罚款50万元。

  天眼查显示,尚志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1月09日,注册资本6000万元 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尚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,持股比例20.00%。

  相关规定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:

 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
  (一)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;

  (二)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;

  (三)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、报告等文件、资料的;

  (四)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;

  (五)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;

  (六)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。

  以下为处罚原文:

  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黑银保监罚决字〔2020〕36号)

  (尚志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)

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  黑银保监罚决字〔2020〕36号

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

  个人姓名

  单位

  名称

  尚志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

  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姓名

  杨涛

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

  在贷款拨备率持续未达标情况下高比例分红

  行政处罚依据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

  行政处罚决定

  罚款50万元

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

  黑龙江银保监局

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

  2020年5月20日

(责任编辑:叶景)

尚志惠鑫村镇银行遭罚 贷款拨备率未达标仍高比例分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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